幼兒園擴建需辦證——武漢京翼
一、哪些房屋應當申請房屋安全鑒定? (一)達到或者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
(二)房屋結構變更、改變使用功能以及加大荷載的各類房屋;
(三)基礎、墻體或其他承重構件有明顯下陷、裂縫、變形、腐蝕的;
(四)因改建、新建、擴建、裝飾裝修等工程,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受到損害的;
(五)學校、幼兒園、醫(yī)院、體育場館、商場、歌舞廳、影劇院、賓館、浴室、網吧、車站等大中型公共場所用房5年未作安全鑒定的;
(六)遭受地震、火災、洪水、蟻害、碰撞等自然、人為因素損害的;
(七)在建(構)筑物密集區(qū)及其地下建設可能危及周圍和地上房屋安全的建設項目的;
(八)房屋未按正常建設程序建造且已投入使用的;
(九)從事房屋交易、抵押、租賃等活動對房屋安全有要求的;
(十)涉及房屋安全糾紛的;
(十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屬第(七)項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申請對周圍房屋實施跟蹤鑒定。
二、房屋安全鑒定程序有哪些? (一)受理申請;
(二)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
(三)現場勘查、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
(四)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
(五)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建議;
(六)簽發(fā)鑒定文書。
三、申請房屋安全鑒定需提供的資料?
(一)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申請鑒定委托書;
(二)簽訂房屋安全鑒定合同
(三)房屋產權證或者能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其他有效證件;
(四)屬租賃房屋應提供租賃合同或其他能夠證明與被鑒定房屋有相關民事權利的有效證件;
(五)被鑒定房屋的地質勘察、原結構設計、施工、竣工等相關技術資料;
(六)房屋裝飾裝修設計方案及詳細文字說明。
四、危險房屋的處理原則:
(一)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xù)觀察的房屋。
(二)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適用于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五、房屋安全檢查與維護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一)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經常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做好歷年房屋修繕記錄,保全設計施工資料,建立房屋安全檔案,在暴風雨、汛期季節(jié),應做好加固維護工作。
(二)不符合房屋安全標準,影響使用安全的房屋不得出租。
六、危房解危技術要求有哪些?
(一)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出具加固設計方案。
(二)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yè)進行施工。
(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監(jiān)理公司進行施工質量監(jiān)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