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礎危險性鑒定
地基基礎危險性鑒定應包括地基和基礎兩部分。
地基基礎應重點檢查基礎與承重構件連接處的斜向階梯形裂縫、水平裂縫、豎向裂縫狀況,基礎與上部結構連接處的水平裂縫狀況,房屋的傾斜位移狀況,地基穩(wěn)定、特殊土質變形和開裂等狀況。
1、 當地基部分有下列現象之一者,應評定為危險狀態(tài):
1 地基沉降速度連續(xù)2個月大于4mm/月,并且短期內無終止趨向;
2 地基產生不均勻沉降,上部墻體產生裂縫寬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傾斜率大于1%;
3 地基不穩(wěn)定產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對上部結構有顯著影響,且仍有繼續(xù)滑動的跡象。
2、 當房屋基礎有下列現象之一者,應評定為危險點:
1 基礎腐蝕、酥碎、折斷,導致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等;
2 基礎已有滑動,水平位移速度連續(xù)2個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內無終止趨向;
3 基礎己產生通裂且最大裂縫寬度大于10mm,上部墻體多處出現裂縫且最大裂縫寬度達10m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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